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落实“双测温俩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通告﹝第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管理,巩固学校疫情排查工作成果,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严格实施每日测量体温两次。超过37.3℃必须立即如实向社区(村)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二级单位再及时向党办、校办报告。

2.学校进出门、小区出入口,要继续严格执行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制度。

3.体温超过37.3℃的处置程序,严格按照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执行。

4.严禁单位、社区或个人瞒报、漏报、迟报。违反通告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华科大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87542343

同济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83694992,83692451

党办、校办联系电话:87542011,87542602


附件: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通告[第15号]

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在全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通告

[第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管理,巩固社区疫情排查工作成果,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在全市实行 “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家人员每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必须立即如实向社区(村)报告,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因履行与防疫和防疫保障相关职能必须外出和工作的人员,每日在单位或工作岗位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进出社区(村)卡点或小区出入口的人员,由社区(村)负责对进出人员进行测量体温;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人员,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测量体温。

三、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社区(村)、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发热人员信息经街道(乡、镇)汇总后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单位同时应向工作人员居住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发热人员信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发热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诊断情况和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四、各部门和单位、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双测温两报告”制度,做好宣传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以及APP等报告途径。严禁部门、单位、社区(村)或个人瞒报、漏报、迟报。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