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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命学院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加强研究环节管理,生命学院对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生参加了国内外学术会议后,需向研究生科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报告”( 附表1.doc 。该报告经博士生、导师和系主任签字后,交研究生科用于博士生研究环节成绩录入、课程档案归档。

  该报告中需含照片的要求:口头报告现场照片(要求能显示参加相关会议的具体名称)、或张贴的海报照片和博士生与张贴海报的合影(要求能看清海报标题和基本内容)。

2)相关附件。请将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的纸质版附在报告后:会议论文复印件、口头报告PPT缩印版、张贴海报的A4文档版、会议上获得奖项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博士生若不提交以上纸质版材料,则无法获得研究环节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博)”的1学分。

2、提交材料时间节点。博士生必须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后2个月内,完成以上材料提交工作。若会议在年末(11月、12月)召开,则需在自然年内完成相关材料提交,不得跨过自然年份。

3、学院设置经费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博士生可申请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具体规定参照《生命学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管理规定》http://life.hust.edu.cn/info/1038/2958.htm)。 

4、博士生参加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相关经费全部由导师负责。

特此通知。



生命学院研究生科

2019618

 

 

  • 附件【附表1.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