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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

加强国际化培养力度,鼓励我院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提高在读博士生出国率,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校研[2018]11号),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对我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1、资助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资助目前在籍在读的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委培生、定向生不属于资助范围)。申请人参加的国际会议地点须在国外,港、澳、台不属于资助范围。学生申请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博士生必须在国际会议上做口头报告(Presentation)或张贴海报(Poster),硕士生必须在国际会议上做口头报告(Presentation)

2、资助原则与金额

学院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后择优资助,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不超过2次该项目的资助。资助额度为每人每次1万元。

获得大会评奖的同学,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审议会认定,学生可另外获得5000元资助金额。

3、经费使用与管理

本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8]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国外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等费用,实行限额资助并在定额范围内据实报销。出国开会的不足费用由申请人导师配套支付。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ust.edu.cn/)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由教务员老师审核后,再继续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出国类别为“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类型为“学院出资”);

2)申请人同时上传会议邀请信(必须有外方邀请人签字)、会议日程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3)会议邀请信若是除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由导师确认并签字;

4)纸版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三份),请在出国(境)前至少30天交给研究生科马老师审核(87792369)。

审核通过后,请学生保留一份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 获批盖章的原件,用于回国后报销用。

5、回国报销

已参加国际会议并回国的学生,尽快向研究生科提交以下材料,并尽快办理报销手续。

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回国(境)总结表”。请认真填写总结报告,说明参会情况和学术收获情况(导师和学生签字);

2)口头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和张贴海报的A4缩印版;

3)学生本人在会议现场的照片(电子版发给研究生科张老师1538104618@qq.com);

4)已被会议收集发表的会议论文或论文摘要复印件。

本规定由生命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8779236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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