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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管理办法(已废止)

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校研2014[15]号文件和院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管理办法如下。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审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一、对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处理办法

博士生3份盲审结果

处理办法

均为AB

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出现1C

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一个月(2A1C的修改时间不限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交到研究生科后,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出现2C1D1E3C

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三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应将修改后且经导师及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 “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和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科,一般送原评审人再审;若申请回避原专家,则另送两位专家评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出现2D1D1E

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半年。再送审时一般送原专家评审,若申请回避原专家,则按重新送审处理

出现2E

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一年。论文修改完成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处理办法

学硕2份盲审结果

处理办法

2A2B1A1B1A1C1B1C

申请人应针对盲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后,可以进行答辩

2C1D

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三个月后重新送盲审。论文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将导师签字认可的“硕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提交给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一般送原评审人再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

2D1E

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送盲审。重审时,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E

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一年。论文修改完成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第一次盲审结果有学术争议的处理办法

盲审意见

有学术争议的处理办法

博士生出现2C1D1E3C

可提出申诉,原文送审。申请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由校学位办将论文送交另两位专家盲审;若评阅意见出现异议的原因是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其他常识性错误,不得提出申诉

硕士生出现2C1D

可提出申诉,原文送审。申请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将论文送另两位专家盲审;若评阅意见出现异议的原因是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其他常识性错误,不得提出申诉

博士生出现2D 1D1E2E,硕士生出现2D 1E2E

不得提出申诉

四、对申诉后重新送审论文的返回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申诉后返回意见

处理办法

博士生出现2C1D1E

本次申请学位无效,不得再申诉。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半年。论文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

博士生出现2D1D1E2E

本次申请学位无效,不得再申诉。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一年。论文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

硕士生出现1C1D1E

修改时间至少半年。论文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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