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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对即将超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籍管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生命学院对我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正常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直博生4-6年,其他类型博士生3-5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生2年。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最长学习年限

博士生最长不超过8学年;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学年。学习年限包含学生休学等时间在内,从该生D字头或M字头的学号代表的入学年份算起。

三、超年限预警

1、每年3月初,预警已满7.5学年的博士生和3.5学年的硕士生(如,20173月,预警D2009M2013学生)。

2、每年5月初,最后预警已满7.5学年的博士生和3.5学年的硕士生;

3、每年9月初,预警已满6学年和7学年的博士生(如,20179月,预警D2011D2010学生)。

研究生科将学生名单和导师代码公示于学院网上,同时将学生和导师名单通知到各系,进行超年限预警工作。各位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培养和指导,提醒并督促学生尽快完成博士毕业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学生必须在最长学年的5月中旬完成学位论文的盲审、学位论文答辩、提交答辩申请材料等工作,通过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一般是528日左右)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是6月中)评审后,6月份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才能够不被清退。原则上未能在当年5月底提交申请答辩材料和参加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的学生,不能够再进行申请学位论文盲审和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如果学生和导师有任何申请,须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申请,经讨论同意领导签字后,方能实行。

四、超年限清退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规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退学处理。在当年研究生院9月初清理超年限学生时,导师务必配合学院开展相应的清退工作。如果学生拒不在清退表格中签字,导师和学院有权按学校规定,直接办理学生的清退手续。若导师和学生拒不配合,造成学院次年招生指标扣减者,除相关导师和系别承担相应扣减指标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对相关导师的其它问责措施。

本规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指派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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