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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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时间:2006-08-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1.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主要通过课程表来体现并实施。课程表制定的依据是各院(系、所)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计划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共同组织完成。

2.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有相对稳定性,其名称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一致。课程教学大纲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水平,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学科前沿新思想、新方法、新成就。对于培养方案中没有列出的课程名称,各院(系、所)需按研究生院制定的编排方法自定义编号,并将所有自定义编号的课程打印出《自定义课程汇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开设新课程必须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同时应附教学大纲。课程一经列入课程表,则应严格执行。

3.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与开课院(系、所)共同管理。研究生院的职责是:下达教学任务书,检查教学质量,组织课程考试。开课院(系、所)的职责是:与办班院(系、所)协商编排公共课课程表并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成立课程组并将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安排任课教师上课,落实教材,检查教学质量,负责阅卷等具体工作。

4.专业课的教学计划由办班院(系、所)负责安排落实。各院(系、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公共课课程表综合考虑,编排下一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安排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即办班即开课的教学班(点),也要及时作好教学安排的备案工作。

5.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必须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校教[2001]43号)。已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应填写“研究生院调课申请表”(附件3),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院认可后方可实行。所缺课时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补足。

6.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对于未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而开出的课程,研究生院不予承认和记载其成绩。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修改

1.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该在导师指导下按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研究计划两部分。课程学习计划按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研究计划的制定于课程学习完成之后进行。

2.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必须按其执行,不允许随意修改。学习过程中,如确需调整个人培养计划,须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修改。

3.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由院(系、所)、导师、学生个人分别保管。

三、课程学习的变动及相关手续

1.免修

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修有关课程,并且免考。办理免修手续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考试的证书、成绩单、试卷及试题等。

1)外语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外语成绩达7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达60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3GRE成绩达2000(总分2400)或1300(总分1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GMAT成绩达7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5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6IELTS成绩达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优秀(2年内有效);

8)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9)在相应的外语国家学习且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2)其它课程

1)非全日制硕士生近3年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习过的课程,课程内容符合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可以免修“专业实践”。

3)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近3年内出版过专著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以申请免修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

4)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近3年在校外有相同博士点的专业已学习过的课程,内容符合我校博士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2.缓修、缓考

非全日制研究生确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继续课程学习或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修或缓考,并办理缓修、缓考手续。

凡对以上各项课程学习变动提出申请者,须详细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同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和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

3.重修或补考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或补考。重修需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四、聘请专家讲课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院(系、所)若一时无力开出某门研究生课程,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由院(系、所)提出报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到校外聘请专家、学者讲课。院(系、所)要选派有关教师听课,尽力在短期内开出该课程。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自定义课程汇总表

      2 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安排表

3 研究生院调课申请表

4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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