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学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时间:2019-03-28     浏览次数:

全院研究生各级团组织:

为做好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团员转接组织关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程序

1、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本学院春季毕业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协同配合。组织毕业生团员开展以组织关系转接为主要内容的团员教育工作,将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纳入毕业生派遣等系列教育中,使每名毕业生团员了解相关规定,督促毕业生团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2、学院分团委至校团委领取空白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各院系分团委统一开具(介绍信骑缝章处加盖院系分团委章)。各毕业班团支部在4月10日前收取支部团员的团员证,交由学院分团委统一加盖转出章。然后再将开具好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证、《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团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签领单》(见附件1)发给团员。

3、毕业生团员需填写《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登记表内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团员本人签字确认。登记表电子档请以支部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发送至学院分团委邮箱(HUST_LIFE_YLC@163.com),纸质档交学院分团委存档;4月30日前学院分团委需提交介绍信存根至校团委。

4、学院分团委收到介绍信回执联后,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毕业团员进行转出操作。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流动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对于暂时确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由团员本人申请,团员原隶属院系分团委可保留其组织关系不超过2年,并将毕业生团员编入学生团支部,收缴团费、过团组织生活直至其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介绍信抬头由毕业生团员本人向接收单位询问确认。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必要凭证,不能仅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对于组织关系没有正常完成转接的情况,如若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因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由所在院系分团委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原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如若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但在180天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见附件3),由校团委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如介绍信开具超过180天,不再给予补办。具体可参照《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见附件4)进行补办。

4、团员是否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团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团员必须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或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团处理,并予除名。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团员,团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5、保留团籍的党员,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年满28周岁的团员,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办理离团手续,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联 系 人:任一杰 

联系电话:027-87792270


  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zip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