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职员空缺岗位聘任工作。本次职员空岗聘任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职员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校人〔2009〕1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职员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校人〔2010〕28号)的精神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本单位职员空岗聘任工作,并将申报高一级管理岗位的职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有关材料报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2012年12月底前,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五级、四级职员推荐人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3.2013年1月25日前,学校组织完成申报五级、四级职员的评议和聘任工作(个人述职和接受申诉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职员空缺岗位的确定
(一)五级、四级职员空缺岗位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华中科技大学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五级、四级职员的岗位数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使用。
(二)应聘十级至六级职员按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决定,岗位不作硬性限制。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在核定的职员编制内进行职员聘任,严格掌握聘任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职员聘任工作,保证聘任质量。
(二)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可以申报。本次聘任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由于五级、四级职员空岗有限,为了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和择优聘任的原则,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五级以上职员的人员择优推荐。各单位推荐五级职员的人数为符合相应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半,推荐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四)对于德才兼备,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且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职员,聘任五级及以下职员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并纳入破格评聘。破格聘任职员必须从严掌握,均报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批。
人事处教师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