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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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13-05-29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工作部署,七一前夕将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50个(从本科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中各评选25个)。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宣传、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学风班风建设,不断丰富“党旗领航工程”活动形式,在集体中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3.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注重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重视加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密切联系师生,努力服务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无党员违纪现象。

5.党支部成立时间应为一年以上。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立志做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学业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3.保持党的优良作风,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保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危害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定。

5. 在正式党员中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申报

1. 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申报。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分别申报1个本科生先进党支部和1个研究生先进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

()评审。校党委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党委学工部和党委研工部分别牵头组织。

()审批。在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审批。

()两级公示。各申报单位呈报前在本单位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校党委在审批前,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为3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指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二) 认真撰写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撰写相关材料,包括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63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7542301,电子邮箱:zzb@mail.hust.edu.cn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3522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度“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web/uploadFiles/1369800120.xls

 

2.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度“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表彰登记表:web/uploadFiles/13698001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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