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围绕建设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品学兼优,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四、申请条件
必须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可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占综合成绩(百分制)的比例分别为70%和30%。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标准请见附件。
七、评选程序、时间和步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学校安排执行,具体评选安排如下表:
八、名额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总数,结合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情况按比例分配,2020年学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如下。
类别 |
单列指标 |
硕士初审指标 |
硕士拟分配指标 |
博士初审指标 |
博士拟分配指标 |
生物医学工程 (工科) |
2 |
5 |
3 |
3 |
2 |
生物学(理科) |
6 |
4 |
5 |
3 |
合计 |
11 |
7 |
8 |
5 |
单列指标:互联网+金奖2项 |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并获奖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奖附件材料.zip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