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习工作场所行为 创建文明校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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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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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发【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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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习工作场所行为 创建文明校园的通知 |
全校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投入共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的通知》(校党【2008】72号)精神,特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即日起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必须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教学和工作环境。 2.禁止穿拖鞋、背心及衣冠不整者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3.禁止携带食物进入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 4.学生凭本校学生证进入教学大楼,上自习时自觉保持每人一个座位,不抢占、不多占。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检查和落实工作。
学校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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