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校教〔2011〕59号)、《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管理办法》(校教〔201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评定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定于2012年9月30日前,开展 2011~2012学年度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启明学院2009级、2010级、2011级各实验班学生。
二、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导师评价等方面。具体评价项目及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各实验班的特点自行确定,评价方案报启明学院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学业综合评价遵循以能力评价为导向,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和主动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等能力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在8月31日前尚有计划内教学环节学分未获得者(不含缓考情况),原则上属学业评价不合格。
2. 实验班坚持开放式办学,实行退出与优补方式。本次各实验班学生退出和优补实施细则由各实验班院(系)专家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实验班培养目标、办学特点自行制定,并报启明学院备案。
(1)退出学生按照相关实验班管理办法办理退出手续;
(2)有空缺学生名额的实验班可选拔部分普通班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成绩优秀的学生补充进入。拟优补学生需本人提交申请,经有关院(系)和启明学院考核合格,报校领导批准后,可补充进入实验班。
3.各实验班退出和优补学生名单,各院(系)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启明学院,经学校审核后发文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