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过程管理,根据校研〔2023〕5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要求,学院拟开展博士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学期结束前的硕博连读生;第四学期结束前的直博生。
二、考核时间
每年3-4月份。 如我院在2025年3-4月组织完成2024级硕博连读生和2023级直博生的博士资格考试工作,学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开题答辩。
三、考核内容
对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进行重点考核。
四、考核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学院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博士资格考核工作。各系成立博士资格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博导组成。
五、考核步骤
1、命题。各系主任负责组织本系命题工作,题目可以是学生拟开展的研究课题,也可以是各系拟定的本学科的相关研究课题。
2、选题。在学院规定时间前,各系组织相关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完成选题。
3、撰写报告。学生完成选题后,两周内撰写完成附件一《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报告》;
4、组织评分。(1)学生的导师先对附件一进行评分(满分50分);(2)各系在学院规定时间前收齐学生提交的考核报告(附件一)和附件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情况表》,组织本系博士资格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分(满分50分)。导师和考核小组的评分之和为学生资格考核总分(满分100分)。
5、考核组长在附件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情况表》上签署考核意见,根据考核综合评分,对学生考核结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6、各系主任组织对学生考核结果进行评议,作出通过资格考核/半年后重新考核/退博转硕/退学的结论。
六、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1、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开展博士论文开题相关工作。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认为其不适宜继续读博者,作如下处理:(1)同意系里考核结果;(2)其它。
七、其它
1、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而擅自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做不合格论,其处理办法与考核不合格者相同;
2、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科递交申请,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附件一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报告.docx 附件二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