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人〔2021〕9号)、《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的对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进站前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职在站时间满三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认定对象:进站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职在站时间满一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任职资格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有关基本要求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执行。
(一)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1. 理工医管类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已达到国内同类人员的前列,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站期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以上纵向项目1项(建规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原则上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2篇。
(3)积极承担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工作。
2. 人文社科类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已达到国内同类人员的前列,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站期间,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主编或第一作者)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3)积极承担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工作。
3.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二)评审程序
1. 副研究员资格评审程序
(1)个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报送本人工作所在院系。
(2)院系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院系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院系组织进行学术评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
(5)院系通过表决方式推荐具备任职资格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院系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博管办,经审查后提交学校评审组进行评审。
(7)学校审批并公布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 助理研究员资格由各院系评议认定,认定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统一公布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报表》;
(二)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院系审核是否属于本学科一流期刊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或博管办证明)等;
(三) 院系提交材料清单
各单位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
1.《关于报送2021年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告》;
2.《2021年申请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院系盖章签字)。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有关资历、工作年限及业务成果等统计截止时间均确定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无故超期滞站超过一年以上者不得参评。中途退站者在我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三)如有疑问,请向博管办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刘锦权
E-mail: postdoc@hust.edu.cn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人填写)
2、《博士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填写)
3、《院系申报报告》(学院填写)
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