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的通知(校研)〔2019〕10号)”文件的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全部以盲审的方式进行。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流程如下:
一、资格审查
拟申请学位论文盲审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科审查:
1.“预答辩审批表”1份。
2. 如有“预查重报告”,请一并提交。
二、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1.导师和学生按以下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盲审格式初查。具体要求:①文中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能表明身份的信息 ②PDF格式 ③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487_071005_D201077555_LW)。生命学院各专业学科代码参见附表1。除参考文献外,论文中任何地方都不应有博士生或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附录中读博期间发表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可用“第x作者”代替,省略其他作者姓名;致谢部分删除;填写完成“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点概述”(附件1)后,附到学位论文封面的前面,与学位论文一起转成PDF格式。
2.资格审查通过后,学生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由“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入口进入,自行提交盲审版本学位论文,并通知导师进行审核,具体的流程可以参看“查重评审流程图”(附件2)。查重结果将决定学生是否能进入学位申请的下一环节,学术不端者将影响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请导师和学生认真学习附件材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
三、送审时间安排
工作日可随时报送。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学校每年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时间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综合考虑盲审时间(建议预留1个月),加上答辩准备时间,为了能够在以上时间节点获得学位,建议学生在满足要求后,尽量在学校召开学位评定会前两个月,即每年12月底、3月底、6月底、9月底之前送盲审,以便赶上最近的一次授予学位时间。
四、其它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2. 盲审结果返回后,由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导入评阅结果,学生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3. 盲审结果合格,可办理后续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工作。学生在系统中申请答辩,须经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进行答辩相关工作;
4. 盲审结果不合格,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盲审结果不通过、需要重审者,重审费用由导师或学生支付。
附表1:生命学院各专业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及代码 |
二级学科及代码 |
生物学0710 |
植物学071001 |
微生物学071005 |
遗传学071007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
生物物理学071011 |
生物医学工程0831 |
生物医学工程083100 |
生物制药工程0831Z1 |
生物医学光子学0831Z2 |
生物信息技术0831Z3 |
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0831 |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相关材料下载地址:http://life.hust.edu.cn/info/1858/4741.htm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