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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2015年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已废止)

作者:编辑: 时间:2015-03-24 点击量: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校研【201415--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的通知”,我院从2015年开始,对2012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盲审比例

2015年盲审比例为30%。以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盲审比例。

二、盲审学生名单确定

按各系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盲审的学生名单。

具体方式为:研究生科组织学院各系全部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系主任、学位委员会老师在3月底公开进行。学生现场抽签决定是否盲审并签字确定。因故不能到场的学生,须提前向各系主任提交委托书(委托方、被委托方和系主任三方签字),由被委托人代为抽签。抽到盲审的学生,如果提出延期毕业的要求,答辩前学位论文仍需送盲审。

三、盲审论文提交

410日前,参加论文盲审的学生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科。

四、论文送审

    415日前,学院研究生科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授权,将论文电子版和学位论文信息表上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平台。

五、盲审时间

论文盲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5天。

六、盲审意见处理

515日前,研究生科收到盲审平台的回复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办理有关申请答辩手续。如果盲审回复意见中有不同意学生答辩的情况,研究生科将学生情况呈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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