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英文学术论文及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含3.0)的英文学术论文或1篇A类学术论文。(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可以按普通SCI英文论文计)。
3.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两篇或以上SCI英文学术论文。
4. 两名博士生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5.0英文学术论文。
5. 三名博士生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10.0英文学术论文。
注:
1、第一作者单位或共同第一作者单位须含华中科技大学;
2、其中影响因子低于3.0或B类以下(含B类)的学术论文只能用于1人申请;
3、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时间计。
4、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提交3位或3位以上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后,准予答辩。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以前相关规定。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1年1月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规定(20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