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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细则

作者:编辑: 时间:2016-01-07 点击量: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现就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复试分数要求

根据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分数线要求,攻读我院在职工程硕士学位复试分数线如下:

 

GCT总分

有学士学位

202

无学士学位

206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二、复试时间及报到地点

时间(2016113日)

安排

地点

上午830-915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东十一楼222

上午930-1130

面试

东十一楼217

下午1400-1630

专业课程综合考试(笔试)

东十一楼217

注:笔试和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相。

三、复试须提供的资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表上需有考生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2.全国联考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请交复印件两套,一套交学校,一套交学院备存);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3.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1份)。

4. 2张一寸彩色近照,背面写本人姓名。

5. 复试费180/人。

6. 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rz/)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复试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请按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查验规则为:

考生在网报数据中填写有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信息者,须查验其两证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招生院系须在复试期间进行网上验证其真伪;

学历认证:

考生在网报数据中填写有本科毕业信息者,须查验本科毕业证原件,收复印件;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招生院系须在复试期间进行网上验证其真伪。

关于相关认证的说明:

①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在本科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办理。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②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学信网上制作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位认证:办理纸质学位认证报告。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③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港澳台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出纸质版认证报告,并能在下面网址核查出结果。国外学历认证: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港澳台学历认证: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注:请参加复试的考生面试时携带以上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参加复试。

四、专业综合课程(笔试)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考试科目

参考教材

1、微机原理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MCS-51.MCS-90系列单片机应用基础),张鄂亮、林红、肖广润、周惠领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

2生理学

生理学(第七版),朱大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五、关于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根据考生的GCT成绩、面试及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2016120日前在学院网和研招网上进行公示,包括如考生姓名、性别、报考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信息。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注意事项

1.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院系复试只安排此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复试者,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2. 根据学校要求,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

3.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2015111日起实施,刑九修正案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代考生,除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外,考试结束后,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上细则,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生命学院研究生科咨询。

联系电话:8779226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16

附件: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供参考)

2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请下载填写,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学校通知:http://gszs.hust.edu.cn/GradAdmission/Show.asp?id=887

 

附上线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1 骆开荣
2 王翔宇
3 童佩
4 阮锦
5 龚心德
6 熊咏超
7 张学刚
8 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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