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学生:
现转发校团委《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youth.hust.edu.cn/news/2016/10/20/1476935914739.jsp).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并于11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到东十一楼学工组215段政老师处,电子材料按规定命名,发送至邮箱duanzheng@hust.edu.cn,联系电话87792270。
全校各院(系)分团委:
为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强化创新创业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我校参加国内外各类学业学术科技创新赛事的项目库和人才库。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征集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周期为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范围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资助对象为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创业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创业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以院(系)分团委为单位进行,既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团队申报。申报创新项目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应为大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二年级以下的学生(毕业年级学生应为保研本校学生)。申报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应为我校大二年级以上学生,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学生;若注册成立公司或在资助周期内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及大股东需为符合申报资格的我校学生或毕业生。
(一)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创新项目:
(1)申报项目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完成度;
(2)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瞄准研究领域前沿热点,研究的问题有新意,研究方式方法新颖;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性,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4)申报项目具有较广的应用性,研究的方向和成果应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应用价值;
(5)申报个人或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研究能力,项目所在院系能够给予设备、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有指导教师提供辅导;
(6)申报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
2. 创业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大学生创业的范畴,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无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项目符合科技型创业项目范畴,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市场前景;
(3)申报个人或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团队结构合理,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基金对下列项目提供优先资助:
1. 各科技创新基地、团队申报的项目;
2. 科技创新训练营学员申报的项目;
3. 知名学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
4. 已获得资助并顺利结题,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5. 创业基金优先资助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
6. 创业基金优先资助具有自身核心专利,或已获得核心专利授权,实施专利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7.创业基金优先资助已成立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产品已推向市场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中设一般重点项目和核心重点项目两类,其中一般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0元;核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0元,经费一般下拨至申报院(系)分团委管理。
四、评审流程
(一)申报
申报者必须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文档规定,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业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申报创业项目者应另附一份商业计划书,填写完成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
书面材料要求以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5份,于截止日期前报送到规定地址。电子材料要求以“xx院系(或基地)xx(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新(或创业)项目申报书”命名,如“能源学院炉膛温度检测控制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项目编号不填),发送至邮箱SASTHUST@163.com。
(二)立项
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创新创业基金计划资助的项目与资助金额。
(三)实施
项目立项后,即日起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四)验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每半年向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中期研究报告》,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
五、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
项目验收时间:2017年10月。
六、工作要求
1. 申报以项目为单位报送院(系)分团委,由院(系)分团委审核通过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2. 获得资助的项目应按期完成既定研究计划和项目研发目标,并由指导教师担任主要项目指导者,由所在院(系)分团委负责项目监管,应能按管理委员会要求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校内选拔赛和国内、国际竞赛,未如期按规定完成研发计划的项目应由指导教师、院(系)分团委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并返还资助经费。
3.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校团委 张笑杨 联系电话:87542103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及示例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
附件3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创业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