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学校报名受理工作现在启动,凡有意申报2007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的教师请携《申请表》(附后)到人事处报名。此次申报采取先报名登记再提交申报材料的办法,即报名老师于2007年1月19日前将附有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递交到人事处进行登记,并将电子版发给联系邮箱。
一、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将申请表报学校批准后,通知本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已获学校批准的申请者,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湖北省教育厅”,申报项目可参考《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请申请者打印以上表格一式两份,并在第一页相应处贴上一寸照片,在第四页相应处签名。
3、 获学校同意的申请者将按要求完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人事处,并同时缴纳500元评审费。
二、 申请截止时间:
1、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
2、获学校批准的申请者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说明:报名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不得放弃报名资格。
联系人:范智新 联系电话:87543710
材料提交地点:南三楼四楼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件:fanzx@mai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元月十日
(2007-1-16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