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08年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空缺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空缺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9月26日     布置工作

10月8日     展示材料

10月15日   评审工作

11月2-3日 评审高级职务

  请各位老师在10月7日按要求提交材料. 有关学校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文件附后.

                                                                                 学院办公室

                                                                                 2008/9/27

 

关于开展2008年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空缺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08年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空缺岗位聘任工作,现对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本次聘任对象:人事关系在学校或目前以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方式进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申报高一级职务和岗位者。(包含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三所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空岗聘任从9月2日到11月30日,专业技术空岗聘任和十三级空岗聘任同时进行,具体日程:
1. 9月2日~9月5日与各院系核岗,下达各级各类岗位数。
2.9月6日前各单位提交通讯评议材料,10月20日前完成通讯评议并反馈结果。
3.11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展示、评聘及申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校聘办。
4.11月6日校聘办接受主校区人员接受申诉,11月7日校聘办接受医学院人员申诉。
5.11月5日~11月20日校聘办完成材料审核,并公示有关成果统计表。
6.11月31日之前完成校学术评议及聘任工作。
提交材料地点、校聘办接受申诉时间地点以及个人述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空岗聘任材料要求
1.专任教师系列
(1)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份(16k纸张),《业务成果统计表》一份。
②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业务成果:发表论文、专著等原件(含检索证明);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任课课表和指导研究生详细情况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班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各单位审核)
④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2)申报讲师、助教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份(16K纸张)。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班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各单位审核)
③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一份(16k纸张),《业务成果统计表》一份。
②任现职以来业务成果:发表论文、专著等原件(含检索证明);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课表等材料各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需各单位审核)
④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一份(16K纸张)。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需各单位审核)
③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3.工人系列
申报工人技师岗位人员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业务成果统计表》各一份及技师资格证书等其他反映业务成果的证明材料。
4.各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报告》一份,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各类人员分类汇总《业务成果统计表》一套,要求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3)评审费交费回执(缴费单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后,评审费统一交主校区财务处南三片)。
(二)十三级空缺岗位聘任材料
1.申报二、三级岗位的人员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一份,所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聘任,向校聘办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3.各单位提交《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汇总表各一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
1.所有期刊论文认定按校人〔2008〕28号文件执行。其中期刊分A-G类目前仅适用于专任教师聘任(部分学科教师除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建规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和外语学院小语种教师的期刊论文不细分类,仍按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正式期刊,因此也不存在论文折算问题。
2.申报教师系列岗位者按照校人〔2008〕29号文件执行,申报三所附属医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按校人〔2001〕59号文件执行,申报三所附属医院以外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按学校2006年颁布的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办法执行。
3.除三所附属医院外单位十三级空缺岗位聘任条件仍按校人〔2007〕57号文件执行,考虑首聘情况,本次空岗聘任对“任正高职务以来在A类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可视为满足申报三级岗位的“科研条件”。三所附属医院十三级岗位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4.年限、业务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
5.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所下达的各级岗位职数推荐、审批申报人员,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
6.申报教授 、副教授岗位,对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达不到学校文件规定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受理材料。对申报非专任教师高级岗位的,必备条件达不到学校文件规定要求,学校同样不受理材料。
7.所有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材料均要提交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对申报正高和破格申报副教授(包含三所医院破格申报副高)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术评议组评议;对正常申报副教授(包含三所医院正常申报副高)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只进行材料审核,不提交校学术评议组评议。

注明:以上所有表格和报告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人事处代章)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