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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在本科学生班级实施学业导师制

时间:2006-08-19     浏览次数: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宽对大学生的教育渠道,努力做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生命学院决定在本科学生班级施行学业导师制,并于近日出台《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业导师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429,学院召开由全体院领导,正、副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全体正、副教授和辅导员参加的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根据《试行办法》,实行学业导师制是以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核心,以进行创业教育和培养学生创业能力为重要内容。它有利于在教育国际化,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实行学业导师制不仅能在学生选课、专业学习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对教师强化自身素质、更新观念和充实知识体系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试行办法》还指出,实行学业导师制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它直接关系到每名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它的施行能使学生的主体性和主体的多元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尊重,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

《试行办法》规定,学业导师所负担的工作是除课堂教学、科研等工作之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的一项基本职责,所有具备资格的教师都应该参加。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为人为学、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等。《试行办法》还对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学业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学院要求,学院所有教授和副教授都必须带一个学生班。该制度先在02级、03级和0435个学生班级中施行。一批知名的教授纷纷加入到学业导师制的行列,受到学生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