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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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华中科技大学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200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进入后期,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结合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072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严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后期管理,合理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关于200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二、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校教[2002]14号)精神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坚决克服为学生争分和随意送分的倾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按学生班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教务处按每班4份(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各一份)的比例随机抽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工作评估”评选的材料(包括所有规范化要求的内容)。请各院(系)教务员将抽查的评估材料收齐,于71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四、各院(系、部)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初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院(系、部)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于625之前组织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初评工作。并按本院(系、部)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生人数的10%向学校推荐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中推荐一等奖比例不超过1%,二等奖比例不超过2%,三等奖比例不超过7%。学校经评审后确定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一、二等奖的设计(论文),三等奖认同院(系)的评审结果。同时将获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的设计(论文)推荐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二、三等奖候选论文。

2.各院(系、部)必须按时完成初评工作,并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纸质本)”(占做毕业设计(论文)人数10%)、“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光盘)”(人数同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PDF文档,光盘)”(人数同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等奖的候选设计(论文)(纸质本)(占做毕业设计(论文)人数3%)及有关表格于625前报送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定于630组织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暨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校级评审工作,并于75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为了方便院(系)工作、规范数据格式,教务处将制作标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WORD文档,软盘)、“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DBF文档,软盘)”、“学校、专业代码表”、“PDF文档转换软件Adobe Acrobat 6.0等标准数据格式和软件。

5.要求将所有申报设计(论文)纸质“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声明(附件2)”装订成册。

6.本次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上报自检软件的检验,同时上报的电子版论文必须是PDF文档

六、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于712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七、各院(系)请于近两周到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并在网上下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表”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

 

附件:1.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2. 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