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
200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进入后期,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结合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06〕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严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后期管理,合理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二、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校教[2002]14号)精神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坚决克服为学生争分和随意送分的倾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按学生班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教务处按每班4份(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各一份)的比例随机抽查参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院系”评选的材料(包括所有规范化要求的内容)。请各院(系)教务员将抽查的评估材料收齐,于7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四、各院(系、部)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初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于6月15日之前将各系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结果交学院教务科。学院于6月20日之前组织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初评工作。并按本院(系、部)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生人数(包括双学位论文)的10%向学校推荐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中推荐一等奖比例不超过1%,二等奖比例不超过2%,三等奖比例不超过7%。学校经评审后确定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一、二等奖的设计(论文),三等奖认同院(系)的评审结果。同时将获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的设计(论文)推荐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二、三等奖候选论文。
2.各院(系、部)必须按时完成初评工作,并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纸质本)”(占做毕业设计(论文)人数10%)、“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光盘)”(人数同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WORD文档和PDF文档两种,光盘)”(人数同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等奖的候选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本)(占做毕业设计(论文)人数3%)及有关表格于6月25日前报送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定于6月30日组织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暨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校级评审工作,并于7月5日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为了方便院(系)工作,规范数据格式,教务处将提供标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WORD文档,软盘)、“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DBF文档,软盘)”、“学校、专业代码表”、“PDF文档转换软件Adobe Acrobat 6.0”等标准数据格式和软件。
5.为了规范管理,要求所有申报设计(论文)必须将“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声明”填写清楚并附加在论文电子文档的首页,同时将纸质“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声明”(附件2)装订成册。
6.本次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上报自检软件的检验,同时上报的每份电子版论文必须具有WORD文档及PDF文档。为此,教务处将于第16周对各院(系)进行系统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于7月12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六、各院(系)请于近两周到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并在网上下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表”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
附件:
1. 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2. 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下载附件:http://e.hust.edu.cn/inform/showinform.jsp?informid=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