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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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

时间:2006-12-30     浏览次数:


 
 


校教【2006】75号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

    为了规范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全校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校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院(系)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院(系)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6)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院(系)教务员和分管教学院长报告,院(系)教务科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在院(系)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2.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院(系)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
    3.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4.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领导同意,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可以安排补课,并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3)因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等。
    二、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1.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代课、停课者,均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停、调、代课申请表》,此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管理"一栏下载。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并由分管处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申请单位或个人持批件的复印件,教务管理科持批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备案)。
    2.因教师个人原因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教师所在院(系)负责通知校教学顾问组专家、相关院(系)教务科及有关学生。
    3.因院(系)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学生所属院(系)教务科负责通知校教学顾问组专家、开课院(系)教务科及有关学生。
    4.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不包括按计划执行的实验课的学时)。
    5.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换、停课者,一经发现,即按《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务[2000]7号文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