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选拔和培养的实施办法》(校教[2006]2号文)精神,学校将开展2006~2007学年度本科学习特优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主校区2004级、2005级普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学习特优生的拔选对象:
(一)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者(不含在本学科范围外或在文艺类方面获奖);
(二)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有较大的学习潜力者;艺术类学习特优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本学科的课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中成绩特别突出者。
三、申请、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附件2),交所在院(系)学工组;
(二)院(系)学工组负责对申请者品行进行甑别,院(系)教学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甑别后的候选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附件3);
(三)教务处对学习特优生申报材料与培养实施计划表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学习特优生拟公布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四、提交材料
(一)《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一式四份
以上材料请院(系)领导签署意见、盖章,于11月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
各院(系)请务必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不得多报。在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校教[2006]2号文的规定标准,全面考核,宁缺勿滥;在培养过程中,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2.《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3.《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院(系) |
分配
名额 |
院(系) |
分配
名额 |
数学系 |
2 |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
6 |
物理系 |
3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8 |
化学系 |
4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5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9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12 |
经济学院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管理学院 |
6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中文系 |
2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9 |
哲学系 |
1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10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4 |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
2 |
社会学系 |
1 |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
10 |
外国语学院 |
2 |
提高班 |
6 |
法学院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
8 |
软件学院 |
4 |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合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