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校区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9月上旬对全日制本科生进行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2003年版)、《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05年版)和校教[2005]32号文件,本次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未达到第一学年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2005级学生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2004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受学业警示者必须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2005级和2004级学生,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2.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2003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
3.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五年制各专业2002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五年制各专业2002级学生,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4.对已作降级试读处理或延长学习期限已达2年的各年级学生,如果未达到相应年级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均作退学处理。
5.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均作退学处理。
6.凡在一学年内各年级本科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开除学籍处理。
各院(系)务必于9月12日前将处理学生名单和意见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