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和通知精神以及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了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根据“科学遴选、集体决策、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原则,经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副院长、副书记及纪检负责人等组成,统筹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
本单位遵循“科学遴选、集体决策、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评价体系、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均应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做好记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各系主管教学系主任、教务科科长、应届教务员和应届辅导员等人组成,负责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推免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坚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挥推免指标分配在选拔与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和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方面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文件通知,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指标总数及各专业具有保研资格的2023届毕业生人数,推免指标分配至学院各专业。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6.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工作评价体系
1.我院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和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2. 学院科学合理制定以加权平均成绩为基础标准的综合排名规则。学生综合成绩由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和奖励分组成。奖励分参照“关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届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的说明”执行。
3. 学生综合成绩=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裸分*100%+学生奖励分*0.3。注:奖励分不超过10分。
五、推免生工作流程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并提交至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2. 学院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3. 学院进行推免生选拔,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相关学生及工作人员的报备声明、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单应在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4.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的选拔由校团委根据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公开招聘;
5. 学院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
6. 学院上报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推免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到本科生院;
7. 本科生院严格审核推荐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8. 其它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生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附件: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笔锋 刘剑峰
副组长:卢群伟、占艺
成员:闫云君、马聪、赵元弟、陈军
秘书:夏炎枝、周钰
附件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卢群伟
副组长:占艺
成员:丁明跃、尉迟明、宁康、刘欣、栗茂腾、付春华、张珞颖、蒋涛、罗亮、张佩景、金文闻、夏炎枝
秘书:任翠翠、彭一鸣
附件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占艺
副组长:卢群伟
成员:尉迟明、宁康、栗茂腾、蒋涛、罗亮、赵元弟
秘书:彭一鸣、任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