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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的通知(已废止)

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

 各院(系):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规定(试行)》(校研〔2013〕15号文)已印发,请各院(系)遵照执行。现就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
1 .经导师、院系审核通过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中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能表明身份的信息。PDF格式,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487_081202_D201077555_LW)。
2 .院(系)博士学位论文双盲审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院系代码_HZSJB,如:10487_011_HZSJB)。
二、送审时间安排
工作日可随时报送,具体时间节点为:
1 .拟3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上一年11月1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2 .拟6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3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3 .拟12月份申请学位的人员,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科于9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苏晖
联系电话:87542352
Email 470766896@qq.com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3 年8月29日
 
 
 
 
 

几点说明:

1、关于送审时间:工作日可随时报送

因学校每年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时间是三次(分别在3月、6月、12月),综合考虑盲审时间(最长)2个月+答辩时间,为了能够在以上时间节点获得学位,故建议学生在满足答辩要求后,尽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前(11月底、3月底、9月底之前)送盲审,以便赶上最近的一次授学位时间。

其它工作时间照样可以送盲审。完成答辩后,可在学院办理“已答辩证明”

2、盲审费用:由学校支付。如果盲审不通过需要重审,重审费再由导师或学生支付。

3、论文方式:提供PDF版,不用再交纸版论文。

4、申请流程:除盲审由学校送审外,其它流程与以前的相同(具体参见学院有关规定)。

若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87792369

 

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