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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我院研究生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的有关规定(已废止)

时间:2014-04-22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3]3号)的规定,结合生命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对我院研究生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重申以下规定: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应由35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硕士生本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5人组成,但是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应由57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

   3     、答辩秘书必须由学院有工作证号和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不能由博士后担任,一般由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副教授担任),以便进入HUB系统进行有关操作。  

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共11人):主任(杨祥良)、副主任(赵元弟、苏莉)、委员(丁明跃、卢群伟、宁康、朱丹、吴政星、杨广笑、杨祥良、赵元弟、苏莉、栗茂腾、刘卫)。本名单为2016年10月8日,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调整后名单,原2013年学位审议委员会名单废止。

5、具体内容请查看20139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说明。  

目前正值新的一轮答辩季,特提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注意。  

   新规定参见“关于重申我院研究生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的有关规定    http://life.hust.edu.cn/info/1079/7441.htm

生命学院研究生科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