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拟答辩日期前至少40天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手续)
生 命 科 学 与 技 术学 院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细则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我院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 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与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含义
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将申请毕业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阅),博士生学位论文中不含有与导师姓名和学生姓名有关的任何信息,博士生不知道自己的学位论文由哪个学校的哪位专家评审(评阅),评审专家也不知道被评审人的相关信息,即双盲评审。
二、盲审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学科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3、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三、盲审专家
学院专门建立校外博士生学位论文盲审同行专家库。盲审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符合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同行专家。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的学科专业负责人根据已建立的专家库,随机选取确定3位盲审专家。
盲审专家评阅论文,写出客观、公正、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包括:学风是否严谨;作者是否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是否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科学或经济建设有何使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存在主要问题;是否同意进行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四、盲审费用
盲审费用包括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需交纳专家评审费(不低于900元)和邮寄管理费(100元),由博士生导师承担。复审的盲审费用由研究生承担。
五、申请盲审资格要求
1、生命学院全日制博士生(不包括留学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
2、2011级及2011级以前入学的博士生申请博士论文盲审时,必须满足“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生命学院[2011]12号文件]。2012级及2012级以后入学的博士生按学校和学院的新标准执行。
六、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1、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博士研究生,先登录HUB系统录入学生信息,提交论文定稿申请并完成审核、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到研究生科审核学分、审核已发表论文情况后,办理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手续。
2、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导师亲笔签字的“答辩申请表”1份;
(2)“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1份;
(3)“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3份;
(4)满足生命学院博士生答辩条件的发表学术论文的首页(或接收函)复印件1份;
(5)不含有任何指导教师和学生身份的内容的学位论文3本。被送审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统一用白纸作封皮,封皮以及论文内容经过匿名处理,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参考文献以及其它与作者本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3、研究生科在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人提供的盲审专家名单中,随机选取3位盲审专家。盲审资料及盲审费用由学院统一寄给评审专家,本工作在博士生提交申请盲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专家的盲审意见一律密封寄回学院研究生科。
5、论文盲审至少需要30天时间。寒暑假期间研究生科不受理盲审申请。
6、盲审结果作为博士生学位论文是否合格的依据。
(1) 在有效的3份专家盲审意见中,若3名评审专家均选择“同意答辩”,则该论文合格;
(2) 在有效的3份专家盲审意见中,若2位专家选择“修改后重审”,或有1位选择“不同意答辩”,则追加二位评审专家盲审。在重新送盲审的过程中,若再出现1个否决或需要修改后重审的意见,该论文即定为不合格;
(3) 在有效的3份专家盲审意见中,若2位专家选择“不同意答辩”,该论文即定为不合格。
7、博士生学位论文通过盲审后,由研究生科通知学生领取盲审意见评阅书和答辩档案袋,博士生进入后续答辩流程,由导师组织安排其论文答辩。
8、定为不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修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不超过二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至少在6个月后重新提交论文,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同时减少其指导教师第二年博士招生指标1名。
9、本细则自二○一三年三月开始执行。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