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形式)的综合评定,判断其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 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后通知到各相关院(系、所); 其它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2.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3.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4.课程考核一律使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本”(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刷)。考生在答题本封面必须清楚地填写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本封面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5.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能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阅卷,并将“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和办班院(系、所); 试卷交办班院(系、所)保管。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10天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送交办班院(系、所)。办班院(系、所)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将本院(系、所)上学期成绩登记表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办班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和任课教师的签名,否则办班院(系、所)可以拒收。
四、试卷管理
1.非全日制研究生考核试卷由办班院(系、所)保管。办班院(系、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核试卷。
2.研究生考核试卷交办班院(系、所)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研究生试卷存档单”(附件2)。
3.自归档之日算起,硕士生考核试卷保存3年、博士生考核试卷保存5年后由院(系、所)自行处理。
4.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院(系、所)研究生试卷管理情况。
五、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该课程不纳入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研究生未办理免修、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课程考核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重修课程。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必须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办理重修手续,方可重修。考核结束时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在计算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4.复查试卷。课程成绩评定后,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查阅试卷或更改成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查阅试卷或更改成绩者,须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附件3),经办班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
5.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各院(系、所)须进行成绩审核。对于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者,打印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登记表”(附件4),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时间,加盖院(系、所)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两份作为学生答辩用,一份送交研究生院保存。
6.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要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院(系、所)打印成绩单(密封件一式两份)后,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已毕业研 究生可直接由学校档案馆办理个人成绩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
2 研究生试卷存档单
3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
4 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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