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师、研究生:
根据校研[2014]10号文件规定,经学校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研工部统筹安排,为学院配套相应资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助教岗位。为充分发挥优质研究生的教辅作用,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独立承担我院学生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工作量申请设置1-2个助教岗位,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承担专业必修平台课程,例如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等课程或其实验课程;
2、承担30人及以上、或32学时及以上的专业方向选修课;
3、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规模较大的公共选修课;
4、承担2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选修课。
(二)岗位设置:
任课教师填写《附件1-生命学院助教岗位申请表》,选定所设岗位的工作职责。可将此表交给学生,连同《附件2-生命学院助教申请表》在3月1日17:30前交至东十一楼215办公室冷老师处。
二、岗位聘任:
(一)岗位申请: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每学期最多可申请一个助教岗位,经考核可以优先聘任。
(二)岗位聘任:
1、任课教师可推荐助教人选,并通知所推荐的学生填写《附件2-生命学院助教申请表》;如无推荐人选,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应聘学生中择优选聘;
2、选聘结束后,与设置岗位的任课教师进行双选,并安排岗位工作,试用1周;试用期内符合要求的,即可正式工作至岗位期结束。
3、本学期聘任工作计划在第二周内完成。助教到岗或课程开课后一周为试用期。
4、试用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组正式通知聘用,并启动相关考核工作。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机制:
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助教的日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根据学校通知,学生系统每月定期填报考核申请,由学生工作组负责审核。
(二)考核办法:
课程结束后,通过教师评分、工作量测评对助教予以考核。
四、岗位津贴:
在保证工作量情况下(按周次计算),每月600元助教津贴标准。学工组每月根据学生工作量进行横向比对,若考核优秀,可在学期末多发助教津贴;若考核不合格,少发或者不予发放助教津贴;连若续考核严重不合格或虚报工作量,取消其今后助教资格。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