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教外司欧[2013]1839号来文精神及中德政府文化交流计划,教育部将在2014年度继续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联合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到对方国家进行一至三个月的短期合作科研。现就申报的有关要求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 本项目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强强合作项目及与德方已有合作项目的执行者申请。
2. 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及选拔程序
1. 申请人须于1月15日前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中的申请材料清单)报送国际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国际交流处将组织评审选拔,选出最多不超过2名候选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 李玫
电话: 010-66093932
传真: 010-66093929
3. 国际交流处负责统一将候选人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给教育部国际司。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德费用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提供。
三、其它事项
1. 出国时间安排在2014年内。申请者确定享受资助后,请自行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事宜。
2.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抵达德国后,应主动到德国使馆教育处报道并自觉接受教育处指导。签证及购买往返机票事宜请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
3.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供科研成果报告,以便教育部国际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未提交报告者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通讯地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互通37号
教育部国际合作司与交流司欧洲处
邮政编码: 100816
联系人: 殷文、刘鑫
电话: 010-66097614、66097309
传真: 010-66013647
四、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胡亮(国际交流处德语区事务专员)
地 址: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号楼国际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113室)
联系电话: 8754 2257
邮箱: hul@mai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2、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申请表
3、人员信息表 (DAAD)
4、《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
web/uploadFiles/13884539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