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高我校国际化的建设水平,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在“十二五”期间,以“985工程”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项目为主要支撑,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项目,引导院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院系将国际交流与合作纳入院系发展指标,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一、建设目标
推动我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打造具有国际学术对话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造就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学科群,提升学校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力和办学声誉。
二、指导思想
国际交流重点项目将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总体目标,分步骤、有重点地支持有特色、有成效、瞄准高端的国际学术与交流活动。
三、资助类别
1.海外高层次来访
2.高水平国际会议
其他类别资助项目另行通知。
(项目详细情况及申报材料请见国际交流处网站:http://iec.hust.edu.cn/menu043/1020.jhtml)
四、项目申报
1. 项目申请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2014年度重点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见每个项目的申报表格。
2. 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院系需根据学科发展重点和实际需要,对所报项目进行排序。
3. 申报材料包括: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2014年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每个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A4)一份,交送至一号楼113国际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马可娟老师,电子版发送至
makejuan@hust.edu.cn
4. 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7日(申报于2014年1月至9月执行的项目)
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15日(申报于2014年9月至12月执行的项目)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1. 国际交流处召集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2.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院系排序情况确定各类立项项目。
3.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 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要求执行项目。如有访问时间变更等应提前15天通过国际交流处地区专员申请。
5. 项目评估。国际交流处地区专员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并作出效果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酌减或取消经费资助。
6. 对于2013年重点项目执行率偏低、项目总结上交不及时的单位将在2014年审批项目数量上进行总体限制。对于执行效果好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重点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
六、项目咨询
国际交流处 办公室 联系电话:875421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马可娟 联系电话:87559124
国际交流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