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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院系:
    为表彰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将评选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将评选2014年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政府“友谊奖”
    (一)申报条件
    1. 我校各单位聘请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近年来为我国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2.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3. 已获得“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友谊奖”。   
    4. 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一般应是获得我国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专家,“外国专家计划”入选者不受此限。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院系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友谊奖申请表》(请从省外专局网站http://hubei.caiep.org下载)。
    2. 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 要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翔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各院系可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4. 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5.《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
    6. 申报时须提交《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二份、2寸免冠纸质彩色照片三张(全套材料需刻录光盘)等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
 
湖北省政府“编钟奖”
    (一)申报条件
    1. 我校各院系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为我国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外国专家。
    2.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3. 已获得“编钟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编钟奖”。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刻录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院系应按相关要求填写《编钟奖申请表》( 请从省外专局网站 http://hubei.caiep.org下载)。
    2. 《编钟奖申请表》所填内容须真实可靠,申报院系可以就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字数在3000字以内(请用A4纸、仿宋体、小三号字打印)。
    3. 往年申报过“编钟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亲属曾获得过“编钟奖”的,也须注明。
    4. 《编钟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申报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省外办审核意见、省政府审批意见等四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申报单位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
    5. 申报时须提交《编钟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二份、2寸免冠纸质彩色照片三张(全套材料需刻录光盘)等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
    6. 申报单位需提供5张以上专家不同工作照及关于外国专家本人的采访宣传报道(字数在3000字左右)。
 
    申报时间: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3月24日。
    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30日。
 
    主 校 区:联系人:肖丽娜
              电   话:87556854 
              邮   箱:
linaxiao@mail.hust.edu.cn 

    同济校区:联系人:王海昆
              电   话:83692919
              邮   箱:
896026943@qq.com
 
 

                                                              国际交流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