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际交流处《关于申报2015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校聘请外籍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国家外专局有关通知,现就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关申报工作和2014年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请专家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三、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一)2015年新申报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
各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见材料清单(见附件1-4)。
2、校内初审和网上申报
各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后,国际交流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国际交流处组织通过网络上报国家外专局(有关网上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3、项目评审与确认
国家外专局将按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计划。由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各申报单位与项目专家联系,对专家的来华意向、计划、行程等内容再次进行确认。
(二)对于2013年、2014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的项目
专家按合同将于2015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用人单位亦需在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报打印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的原件,同时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
(三)请已执行完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尽快将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见附件5)。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5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参考因素。
四、其它说明
(一)已入选“外专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按专家护照出入境记录计算)。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取消经费核销资格,对已完成项目的核销经费将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提交材料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工作安排
院系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8日
校内评审时间:2014年11月19-20日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1月21日
主校区联系人:肖丽娜
电 话:87556854 E-mail:linaxiao@hust.edu.cn
地 址: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专家办公室(南三楼401)
同济校区联系人:王海昆
电 话:83692560 E-mail:896026943@qq.com
地 址:航空路13号同济医学院留学生楼三楼319
国际交流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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