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教组发〔2021〕2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主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认真落实规范开展。各支部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环节的工作。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会后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和党员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
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3.强化督导提升质量。各党支部联系人要对所联系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指导或点评,本科生党支部之间相互督导。
4.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各支部可以面向本支部所在单位的群众开展意见征求,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党员。教工可征求所在系所群众意见,研究生可征求所在科研团队意见,本科生科征求所在班级群众意见。群众的评议结果应当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群众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见附件2。
5.按时完成及时报告。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 2021 年3月12日前完成,并将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学院党委。开展情况电子版发组织干事周钰邮箱zhoyu@hust.edu.cn。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
(学校的通知文件已下发,请到学工组215联系组织干事领取文件)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