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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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06-07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现将学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请于61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党总支。

                                           生命学院党总支

                                            201067

 

附:

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束之际,中央作出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部署。教育部党组出台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教党〔2010〕13号),全国教育系统将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贯彻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生机活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在全校党组织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重点总结宣传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通过评先表彰活动总结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投入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事业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比例
    1."党旗领航工程"优秀组织单位,名额不限。
    2.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按15%比例表彰。
    3.党建工作创新奖,名额不限。
    4.特色党日活动奖,名额不限。
    5.先进党支部,按10%比例表彰。
    6.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党员按3%比例表彰,学生党员按5%比例表彰。
    7.优秀党支部书记,按党支部数的10%表彰。
    8.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表彰50名。
    9.立德树人奖,全校表彰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党旗领航工程"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在学生党员中深入开展"党旗领航工程"教育活动,完成"早日站在党旗下"新生入党前教育活动,"党旗在我心中"支部、党员考评活动,"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党日评选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建工作对学生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领航作用。
    2.工作主题明确,特点突出,能够建立起适合本院系特色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在"党旗领航工程"活动开展过程中,群众对学生党员认可度高。学生党员在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科技创新、校园稳定、校园文化建设和服务同学等方面能够发挥较为突出的作用,无党员违纪现象。
    4.工作效果突出,在学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二)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成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顾全大局、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2.广大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机制完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渠道通畅。
    4.围绕中心、服务师生,本单位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党组织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三)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条件
    1.针对高校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和方法,对党建工作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新措施、新办法。实施效果明显,党员、群众反映好。
    3.通过适时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形成新的工作制度,制度严谨科学、切合实际,有自身特色并具备一定的普适性。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均可申报。
    (四)特色党日活动奖评选条件
    1.活动主题鲜明突出,紧密结合形势要求,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教育效果明显,能够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活动内容充实深刻,形式新颖生动,计划周详,组织严密,党员参与率高。
    3.活动有成果、有影响,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有推广和借鉴意义。
    (五)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先进教职工党支部: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较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党支部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成绩突出。
    2.注重改进和创新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方式,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新形式。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认真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
    4.严格组织生活,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要求和管理,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
    5.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无党员违纪现象。
    6.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先进学生党支部: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组织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党支部所在集体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在学风班风建设以及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贯彻"早引导、早联系、早衔接、早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
    4.加强党员入党后教育,有良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组织生活效果好、质量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无党员违纪现象。
    5.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六)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
    3.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教育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师德师风建设。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立志做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帮助同学,团结同学,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4.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定,坚持党性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危害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七)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开拓进取,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善于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积极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校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的委员,总支干事,组织员,党委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八)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优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执行政策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重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奋斗,使党支部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3.民主作风好,大局观念强,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修养,带领党支部一班人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习、工作实践。
    2.热爱党支部工作,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能及时了解党员和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工作能力较强,思想敏锐,勇于创新。扎实组织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系列活动,所在党支部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在党员和广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
    (九)立德树人奖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生中具有亲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2.创造性地做好育人工作,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能在学习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提供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积极开展与学生的交心谈心工作,注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行,特别关注在学业、就业、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和困惑的学生,能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4.立德树人奖评选对象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党员(院系、机关及直属单位)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评先评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党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党旗领航工程"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创新奖、特色党日活动奖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党旗领航工程"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自荐,党建工作创新奖、特色党日活动奖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择优推荐。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二),"党旗领航工程"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以内;党建工作创新奖、特色党日活动奖申报材料在2000以内。申报材料及登记表请于6月14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电子文档至lxm@mail.hust.edu.cn。
    2.评审小组初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3.集中评审。评审小组召开集中评审会,申报单位派代表到会介绍情况。集中评审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初评和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审批。
    5.两级公示。各申报单位呈报前在本单位内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校党委在审批前,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为3天。
    (二)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申报材料及登记表请于6月14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电子文档至lxm@mail.hust.edu.cn。
    2.评审小组评审。校党委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3.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审批。
    4.两级公示。各申报单位呈报前在本单位内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校党委在审批前,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为3天。
    (三)立德树人奖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提名与推荐。先由各学生党支部提名,在提名的基础上学生会、研究生会、分团委和各学生党支部书记集体讨论提出初步候选人,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讨论,确定1名候选人。将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附电子照片)及登记表(见附件二)于6月14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电子文档至lxm@mail.hust.edu.cn。
    2.评审小组初评。校党委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参评候选人,并发布网上投票通知。
    3.网上投票。各单位学生和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个学生证号和工作证号对同一名候选人只能投一次票。6月18日前完成投票工作。
    4.集中评审。评审小组在初评和网上投票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5.党委审批。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审批。
    6.两级公示。各申报单位呈报前在本单位内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校党委在审批前,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为3天。
    四、有关要求
    评先表彰活动是党内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成效认真总结检查本单位党建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先进性、真实性,真正把评先表彰活动当作一次树典型、赶先进的学习、教育过程,从而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七一"表彰登记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O一O年六月五日

下载附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