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2023届本科毕业生:
接校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决定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所在班级和寝室建设做出贡献;
4.勤奋好学,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分,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九项奖学金,不包括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5、6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先锋党员”“三好学生标兵”“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名额设置
各院系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各2019级毕业班级按照班级人数的20%上报候选人至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四、评选流程
1.5月9日-5月11日 成立班级评选推荐小组
各2019级毕业班级由班长牵头成立班级评选推荐小组,面向班级全部同学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制定班级评选推荐方案并面向全班同学公示,吸取同学意见建议后确定。
2.5月9日-5月12日 学生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请满足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获奖情况逐一罗列,主要事迹可另附页)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准备入学以来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
纸质材料:附件2申请登记表、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按顺序装订好)
电子材料:附件2申请登记表(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
相关材料于5月12日前上报班长汇总。
3.5月12日-5月15日 班级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班长牵头通过班会评议等形式面向全班同学、教师班主任等班级成员围绕申请人材料、答辩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20%的比例确定班级推荐人选。班长汇总候选人电子材料(以班级命名打包)、纸质材料,打包后发给金方辰汇总。15日下午5点前上交学院。
4.5月15日-5月17日 学院评审确定院系候选人并公示
5.5月17日-5月19日 候选人系统上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开具优秀毕业生证明者,可上报学院核实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开具。
3.学院将从2023届优秀毕业生中评选出生命学院2023年“生命之星”进行表彰。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
2.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生命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