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本科毕业生:
接校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 号)》,决定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申请优秀毕业生条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必备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
(6)在校期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工作职务或学生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2.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3)(4)(5)(6)条的限制。
(1)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2)获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刊物、外文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个人)”“三好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比例
各院系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该院(系)本科毕业年级人数的20%。各2020级毕业班级按照班级人数的20%上报候选人至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四、评选程序
1.4月12日-4月15日 成立班级评选推荐小组
各2020级毕业班级由班长牵头成立班级评选推荐小组,面向班级全部同学发布评选通知及细则,制定班级评选推荐方案并面向全班同学公示,吸取同学意见建议后确定。
2.4月12日-4月16日 学生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请满足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获奖情况逐一罗列,主要事迹可另附页)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准备入学以来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
纸质材料:《附件1申请登记表》、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体测成绩证明和成绩排名证明。(按顺序装订好)
电子材料:《附件1申请登记表》(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
相关材料于4月16日下午17:00前上报班长汇总。
3.4月17日-4月20日 班级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班长牵头通过班会评议等形式面向全班同学、教师班主任等班级成员围绕申请人材料、答辩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20%的比例确定班级推荐人选。班长汇总候选人电子材料(以班级命名打包)、纸质材料,打包后发给林小晶汇总。4月20日中午12:00前上交学院。
4.4月21日-4月26日 学院评审确定院系候选人并公示
5.4月27日-4月29日 候选人系统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xgxt.hust.edu.cn/xg/index),统一身份认证后,选择“奖助优申请”—“2024届优秀毕业生”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意,该登记表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请认真填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学院将从2024届优秀毕业生中评选出生命学院2024年“生命之星”进行表彰。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 号)》
生命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