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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或展期办理程序

时间:2007-06-25     浏览次数: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或展期办理程序

 

对继续读研或博的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或展期,具体情况分二种。

第一种:对20049月以前贷款的学生,应该在毕业后四年内将贷款还清,贷款期间本人付息一直是50%,国家贴息50%,对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可办理展期手续,办理程序详见附1

第二种:对20049月以后贷款的学生,应该在毕业后六年内将贷款还清,在校读书期间国家贴全息100%,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本人付全息100%。对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可办理展期手续,办理程序详见附1。对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应该办理贷款贴息手续,详见附2

 

1: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程序

需凭研究生录取证明复印件(或院系证明)到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A501)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该表中的申请展期金额是指贷款的全部本金,申请展期期限是指第一次还款时间到最后一次还款时间的年数,展期起止时间是指第一次还款时间至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将该表填写后到中国银行江汉支行(汉口新华路314号,可乘703)办理展期协议,同时需带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证明。学生将展期协议交一份到资助中心,自己保留一份。

 

2: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本人须交一份研究生录取证明复印件(或院系证明)并写明合同号、还款时间、读研学制年数,该证明交到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A501)即可。否则,国家不继续贴息。

 

请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至东11楼215室找孙老师(8779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