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研究生各基层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民主,强化团员青年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校团委统一安排,学院分团委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2018-2019年度团员教育民主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时间
2019年4月5日之前
二、 参加对象
全院各基层团支部和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 团员教育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1. 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对于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每名团员逐个围绕是否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带头练就过硬本领、是否带头勇于创新创造、是否带头矢志艰苦奋斗、是否带头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的表现发言,结合所准备的材料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3.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4.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分团委批准。
5.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应在院系、年级或团支部内进行公示。
四、 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要求
1. 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可参考《华中科技大学团员评议等次判定参考标准》(附件1)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 仅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有资格参评本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5.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五、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流程
1. 由团支书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的评议与建议。
2. 团员相互交流参加团的活动的情况,检查团费缴纳情况,在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团员逐一鉴定。
3.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支书统一收齐团员证,交到院系分团委,由分团委在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章后返还给团员本人保存。
六、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相关要求
1. 受到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注册。
2. 通过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除组织上的原因外,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其团员证即为失效。
七、 相关材料上交要求
各基层团支部需根据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记录表》(附件2),于4月5日晚上21点前交至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在韵苑3栋学生公寓设立的红纸箱内。
联系人:杨时茂
联系电话:18727524387
附件1 团员评议等次判定参考标准.doc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记录表.doc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