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学生思政队伍的建设,根据校发[2008]76号文《华中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的实施办法》,学院决定选聘本院专任教师若干名充实辅导员队伍。
一、招聘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3.全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的相关待遇
1.在职务评聘上,拥有两年以上的辅导员工作经历,视同“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连续学习、进修、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历,或连续在企业等单位一线从事与现专业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历”。
2.在工资待遇方面,除了享受学校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外,学校为每名辅导员提供3万元/年的辅导员津贴:其中2万元下拨到院系由院系统筹;另外1万元作为辅导员奖励津贴,根据学生工作处组织的年度考核情况来确定个人额度,年底一次性发放。
3.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两年期满,考核后回原专业岗位工作。回到原岗位后当年的业绩津贴由所在院系发放。
4.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必须调离辅导员队伍,不能获得当年度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奖励部分,且转回专任教师岗位后当年度的教师岗位津贴减半。对考核优秀,本人愿意长期从事思政工作的,学校予以积极支持,连续3年每年拨付3万元津贴到院系。
(相关学校文件可参见华中科技大学文件校发〔2008〕76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的实施办法》)
三、应聘材料要求:
1.下载填写《生命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自荐表》。
2.提供个人业绩情况,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相关证书原件。
3、提交辅导员工作设想一份。
以上材料请交至聂清斌老师处。
四、应聘截止时间:
2009年2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清斌 电话:87792075
六、考核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学校核拨编制数,成立考核评议小组对自荐者进行工作业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始执行,由生命学院和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生命学院
2009年1月5
(附件下载:生命学院招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