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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通知

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

转发国际交流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教外司欧[2015]3号来文精神及中德政府文化交流计划,教育部将在2015年度继续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联合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到对方国家进行一至三个月的短期合作科研。现就申报的有关要求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 本项目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高校强强合作项目及与德方已有合作项目的执行者的申请。
2. 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及选拔程序
1. 申请人最迟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中的申请材料清单)送至校国际交流处(不全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国际交流处将组织评审选拔,选出最多不超过2名候选人。
2. 候选人于2015年1月5日-1月25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5),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3. 国际交流处负责统一将候选人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给教育部国际司。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德费用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提供。
 
三、其它事项
1. 出国时间安排在2015年内。申请者确定享受资助后,请自行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事宜。
2.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抵达德国后,应主动到德国使馆教育处报道并自觉接受教育处指导。签证及购买往返机票事宜请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
3. 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需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供科研成果报告,以便教育部国际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未提交报告者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四、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张丽清(国际交流处德语区事务专员)
地 址: 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号楼国际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113室)
联系电话: 87559124
邮箱: lqzhang45@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
                                                        2015年1月6日
 
 
附件    
 
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详见下面附件1列表)
2、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申请表
3、人员信息表 (DAAD)
4、《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附件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1、所在单位推荐公函
2、《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申请表
4、人员信息表(贴两寸照片)
5、个人简历(中、英/德文)
6、发表论文列表(中、英/德文)
7、详细的研修计划(中、英/德文)
8、德方邀请函(中、英/德文)

9、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间已有校际合作协议的,请附协议中、外文文本复印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