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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启明书会”章程

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 本会是在生命学院资助委员会指导下,依托于生命学院启明书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提高生命学院学生的文学修养和人文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 活动组织和安排
第一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由生命学院资助委员会指导,启明读书协会负责组织,并接受院辅导员的监督。
第二条 本会每学期举行两次名著读后感的征集活动,并进行评比。
第三条 本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图书漂流会员表现情况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 本会每学年将对新生组织“爱心借书”活动,书籍为大学教材辅导、文学等书籍,同时讲解书屋借书流程及介绍书屋相关情况。
第五条 本会每学期举行两次“书籍传递爱心,爱心点燃希望”的捐书活动。
第六条 本会每学期举行两次向学长借书的活动,以供应部分低年级学生的教材。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生命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经费开支均由生命学院启明书会管理,并接受院辅导员的监督;
第二条 本会将对各项资金的来源、时间、数额、用途须严格登记;
第三条 对各项费用的支出时间、数额、用途须有除会长之外的两人以上签名;
第四条 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财务总结,向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
第五条 本会财务重大支出需提前向院系资助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报请党总支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四章 启明书屋管理细则
第一条  启明书屋是生命学院财产的一部分,原为学院授权团学联管理的小型书屋,现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管理,受学院资助委员会管制。
第一条  启明书屋的书籍主要结合专业学习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  好,并努力与学校图书管形成互补。
第三条 启明书屋的书籍来源主要为学院划拨专款购买、学生捐赠。
第四条 启明书屋购书原则:工作人员提前两周在学院广泛征求同学意见,整理出推荐书目及价格表,之后申请学院有关领导的批准,学院批准后方可以有工作人员负责购入书籍。
第五条 启明书屋工作人员负责书屋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启明书屋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晚19:00—21:30。考试周不停止书屋开放。
第七条 值班人员由资助委员会和书屋共同安排。
第八条 启明书屋的借阅细则
1、生命学院启明书屋原则上只对本院本科生以及同级医学院开放;
2、每学年上学期对生命学院全体本科生开放,下学期对大一、大二、大三同学开放。
3、本院本科生可凭学生证在开放时间段内在启明书屋内阅览书籍,并可借阅部分书籍。
4、启明书屋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核对借阅人的学生证并登记相关资料。
5、在书籍借出和返还时,值班人员须认真检查书籍是否有破损现象。
6、借书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书籍归还,书屋将在学期末统一。
7、书籍借阅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代借或转借。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启明书屋将对捐赠书籍的同学予以公开表扬;
2、 对于未能按时还书的同学,启明书屋将是其情节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与头批评、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借阅资格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惩罚。
3、借阅人若将书籍丢失,必须在两周之内购买相同图书返还启明书屋,如无法买到,将按照图书的25倍赔偿等方式酌情处理。
第十条    管理条例:
1、书会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制定值班表,于第二周正常值班开放,并以海报通知的形式告知本院同学;
2、值班人员必须持学生证准时到达启明书屋,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及时更换值班人员,保障启明书屋的正常运转;
3、值班人员负责图书借阅登记,保障启明书屋的清洁和安全等工作;
4、严禁值班人员和阅览者在启明书屋内吸烟、大声喧哗和其他扰乱启明书屋正常秩序的行为;
5、除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启明书屋钥匙,且值班人员拿到钥匙后,必须认真保管,不得外借;
6、寒暑假期间,启明书屋图书不外借,放假前一周启明书屋关闭,工作人员在书屋关闭之前收回所有已借图书,并通知全院学生;
第十一条    设立启明书屋的日志制度,有书籍管理负责人记录书屋发生的大事,如捐款、捐书等活动;
第十二条    设立征集推荐书目制度,工作人员负责定期向本院学生征集推荐书目,以便及时购买到好书;
第十三条    书会在各年级所在楼栋里放置信息公示板,主要公  书屋部分书籍的更新与活动宣传,同时作为同学们对书会的信息反馈渠道,书会将定期对宣传栏进行更新与维护;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启明书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