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本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按照《关于修订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研〔2012〕8号]的要求进行。
二、各院(系、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此项工作。要求成立以主管院长(系主任)为首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修订工作。各学科(专业)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跨院(系、所)的学科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协调修订工作。
三、各院(系、所)修订的培养方案应提交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上报材料要求:
6月10日前,各院(系、所)提交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办公室(310),联系人:徐明生。纸质版需有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主任签字及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发至xms@mail.hust.edu.cn。
五、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科(专业)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形成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新的培养方案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模板下载):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样本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样本
研究生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