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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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提醒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13-12-18 点击量:

 

 

各位老师和同学,您好!
   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包括休学时间),超过此年限的学生将按规定进行清退处理,同时学校将扣减所在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一个学生扣2个指标)。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扣减指标将由相应导师及所在系承担。为此,研究生科特将我院目前仍在读的2008级及以前尚未毕业的博士生名单通知各系(请到系主任处查询),请各位导师关注学生的毕业时间节点,抓紧时间做好学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以免出现清退和扣减指标的情况。
 
研究生科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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