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际交流处《关于申报2016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http://e.hust.edu.cn/inform/showinform.jsp?informid=8775)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校聘请外籍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国家外专局有关通知,现就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0月20日)有关申报工作和2015年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请专家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2.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三、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1.申报材料准备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2.网上申报
同时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盖有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和附件上报我处。附件主要包括: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以及与各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原件。
3.校内初审和网上申报
各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后,国际交流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国际交流处组织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报国家外专局。
4.项目评审与确认
国家外专局将按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计划。由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各申报单位与项目专家联系,对专家的来华意向、计划、行程等内容再次进行确认。
四、继续支持的项目申报
对于2014年、2015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6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中的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专家2016年来华工作的时间,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与合同文本原件一同上报至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应将此类项目列入《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
五、总结与核销
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工作并及时在系统中提交项目总结,2015年10月20日前对本地区按计划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核销并将核销情况上报我处。同时提交《2015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备选项目确认表》(附件2)以及《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备选项目的确认执行情况将作为第二次批复的重要依据。本年度项目全部执行完成后上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6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重要参考。
六、申报要求
1.已申报2016年“外专计划”的外国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外专计划”项目至2015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外国专家,可申报此次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3.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上传到指定的平台。专家明确同意录制视频的,请在《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具体视频录制的要求见《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附件4)。
4.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按材料提交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七、其它说明
1.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按专家护照出入境记录计算)。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2.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取消经费核销资格,对已完成项目的核销经费将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工作安排
院系网申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5日
校内评审时间:2015年11月15至20日
主校区联系人:肖丽娜
电 话:87556854
地 址: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专家办公室(南三楼401)
医科联系人:王海昆
电 话:83692560
地 址:航空路13号同济医学院留学生楼三楼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