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导师条例》(校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评聘分离的原则。现将2011年评选新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评审工作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及附件的要求进行。在学术和科研条件方面可按文件执行,也可参照学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学术和科研条件,其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申请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和有突出业绩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4、申请独立招生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兼职教授。
二、个人申报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申报程序
1、申请人请登陆HUB系统(网址:http://hub.hust.edu.cn),点击“个人信息概览系统”后,展开“个人信息中心”菜单,填写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再点击“上传个人简介照片” 子菜单,上传照片(标准大小为160×120)。
2、点击“个人信息概览系统”菜单中“返回HUB系统”按钮,点击“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菜单,进入导师信息管理系统。展开“研究生导师评聘管理”菜单,点击“导师评选、聘任申请”子菜单,点击评选申请列表中的“添加评选申请表”。
3、跨学科申请人请选择“跨学科评选”。
4、将填好的表格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二份,签好基层单位意见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一起交到各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
二)两类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报程序
1、独立招生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报
申请人向申报学科所在院(系、所)申请,各院(系、所)审查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经研究生院批准,HUB系统将帐号和密码发到申请人的邮箱。申请人用帐号和密码从学校主页的HUB系统进入。在选择是否招生时,选择“是”,进入博士生导师的评选表格界面与我校博士生导师申请程序相同。
2、荣誉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报
荣誉兼职博士生导师是指不独立招生,仅协助指导博士生。由研究生院颁发聘书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向申报学科所在院(系、所)申请,各院(系、所)审查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经研究生院批准,HUB系统将帐号和密码发到申请人的邮箱。申请人用帐号和密码从学校主页的HUB系统进入。在选择是否招生时选择“否”,申请表将自动提交到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
三)申请人向院(系、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三项代表作复印件(应是与申报表内的代表作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获奖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申请独立招生的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另附我校人事处颁发的兼职教授证书复印件1份;
4、跨学科申请人须另附《跨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1份(见附件3);
5、到帐经费证明1份(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附件材料一般不退回,请申请人自己留存。
2、表格中近五年的科研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近三年已到帐科研经费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3.发表文章类别及计算方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法》(见HUB系统中填表的首页)执行。
4、 拟列为培养博士生的主要研究方向的特点和内容应填写本人在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较长期从事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研究方向上与同 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社会、经济、科学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文字要简明扼要。
三、院(系、所)评审程序
1、各院(系、所)通过注册中心所给的帐号和密码进入HUB系统中“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各院(系、所)按评选程序将评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各院(系、所)5月16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填好审议委员会意见后和网上提交后的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送交到校学位办公室。(生命学院的申请老师请于5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科,进行院内评审)
四、其它日程安排
1.5月16--5月20日,校学位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2.5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相关学科门类组成由9位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对已通过各学位审议委员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个审核评议。
3.6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专家评议组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4.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评议专家组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
2、无博士学位的教授和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申报规定
3、跨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4、博士生导师评选近三年到帐经费证明
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杨一舟 87543994,13018018717
HUB系统技术联系人及电话:黄娜 87540101-93,87540601-93
HUB系统咨询电话:87540101,87540601-0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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